机关事业单位过年已经不允许发任何东西了。即使是偷偷发了,也很难入账,一旦被查出来,无论是审计部门,还是纪律检查部门,都会有非常严重的后果,不仅发放的福利要折价收回来,还有很大的可能性,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以纪律处分,轻则通报批评,重则警告、诫勉谈话,一年或者半年内不能提拔任用。
因为这个缘由,现在的单位领导,都不会犯这个错误,反正过来过去都是给职工的福利,也不是给自己往家里面拿多少,因而能不惹麻烦,尽量不惹麻烦。再说了,想发,也没有资金来源。单位除过正常经费,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即使是好不容易遇到个好领导,想给大家偷偷发点福利,也只能从这儿扣点,从那儿抠点,每人发个几百块钱的超市券,或者是过年过节用的实用物,再或者烟酒米面油之类的,或者当地的土特产。对于职工来讲,也无关痛痒,有它也过年,没它也过年,职工也不计较。就这账务处理,还必须走打印费什么的能报销的项目,稍微一不注意,也会露馅。
其实,国家三令五申,要实行人性化管理,在工会会费范围内,把职工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落实到职工身上。不能因为过度的严查严处,影响职工个人应该有的福利待遇。比如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秋节给职工发个月饼,春节给职工发个年货,只要不超过一定限额,比如某些省定的上限是1500元等,资金来源也是工会会费,这就是正常的。
除了单位发的福利外,某些地区还会根据财政收入情况,给全体职工,或者公务员一定的奖励,也就是年终奖。一些单位的名义就是大家通常所见的“精神文明奖”,还有以其他名目发的。有的只有公务员有,有的是全体干部职工都有,有的限定某些部门在岗在编人员才有,各地情况不一样,发放的数额和人员范围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