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偷窃行为很常见,不论是偷钱、偷物等都时常发生,但您是否听闻有人偷自助餐的呢?
近日,贵州某商家日料店遭遇了一位奇葩女顾客。据店员介绍,这位女顾客经常来店消费,是一位老顾客。可是店员总感觉有些不对劲,于是便查看了监控记录。
结果,结果让人哭笑不得,事情是从去年开始,这名女顾客就一直来店消费,每次点餐量都非常大,尤其是那些特别昂贵的食物。
例如三文鱼、北极贝和法式鹅肝等等,正常人都不可能吃下这么多东西,但是通过监控视频显示,每次吃完她均用小塑料袋偷偷打包剩余的食物。她在一个月内光顾此店共计5次,账单总额居然高达45653元,吃剩的食物全部被她偷偷打包带走。
这位女士每次选择的都是固定费用的自助套餐,使用优惠券、折扣券后只需要支付218元的费用,就此五次就只支付了1010元人民币。然而,此女子不仅在店内用膳还将剩余食物偷偷打包带走,对于店家来说实在是相当大的经济损失。
当然,商家也不可能这么傻。在发现这个女子的小伎俩之后,他们向其要求按照实际的菜单价格支付五次用餐的费用,但女子当时并没有同意。
于是,商家便一纸诉讼告到法院。最后,双方在庭前和解,女子同意按照菜单价格支付4万多元的餐费,同时还承担了八千元的诉讼费用,且这笔补交的餐费与折扣无关。
如果按照实际消费的价格计算,这笔钱足够她在店里吃上200多顿自助餐了。这个女子最终吃亏了,这就是报应,小便宜不能贪。
不少网友也是纷纷议论,居然还有类似做法的,在此奉劝诸位切莫触犯法律的底线。
这名女子的行为还涉及到多项法律问题。经过向律师朋友咨询,这名女子触犯了以下几项法律。
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而这名女子通过偷走自助餐中未吃完的食品,也就是店家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而这名女子通过虚假的方式获得自助餐的优惠,却逃避了应付的费用,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占用他人的公共设施,或者其他损害公共秩序,扰乱社会管理的行为,可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这名女子的行为不符合社会公德,并违反了自助餐的使用规定,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女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存在多项问题,包括盗窃罪、诈骗罪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这个故事不仅是一个警示,提醒大家不要贪小便宜,更是有助于我们理解违法犯罪所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时刻牢记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尽可能地避免违法犯罪的行为,以确保我们的安全和利益。对于那些不诚实和不尊重别人的人,他们最终将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