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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症概念的变迁神经症这一术语的是苏格兰的医生在1769年首先提出来的,在当时泛指神经系统的疾病,包括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疾病。随着临床神经病学的发展,神经系统多种器质性疾病陆续从神经症里分离出去,神经症的概念也发生了改变,从最开始的泛指神经系统的疾病变成了神经系统的功能性疾病,并最后达成共识:神经症是一种精神障碍。到了20世纪80年代很多西方国家已基本不再使用神经症这一诊断,而是用焦虑障碍、躯体形式障碍等取代。但在我国精神障碍诊断分类(CCMD-Ⅲ)中仍保留该诊断分类。
神经症(neurosis)旧称神经官能症,是一组轻性精神障碍的总称,主要表现是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者各种躯体不适感。
各类神经症之间明显的共同特征有:1.发病经常和病人的心理社会因素有关,长期而持续的工作压力、人际关系紧张或者一些生活事件有关,不同的文化社会背景对神经症发生也有影响。
2.起病前多有一定的人格基础,神经症常见于性格内向和情绪不稳定的人,有多愁善感、刻板、过于严肃、悲观保守、以及孤僻等个性特征。
3.自知力大都良好,并感到痛苦,主动求治,这一类病人都能够评判自己的病态感受,也能够区分病态体验和现实环境,并因此痛苦万分,进而主动寻求治疗。
4.一般无明显会持续的精神病性症状,神经症病人的精神症状主要表现为情感障碍,病人感到焦虑、压抑、紧张、易激惹等,但是没有明显的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5.社会功能相对完好,与正常人相比,病人坚持学习、工作以及人际交往方面相对吃力,效率低下,适应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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