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仁化县利芳青菜档因经营重金属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查,仁化县利芳青菜档因经营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2022年6月23日,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仁化县利芳青菜档成立于2021年07月17日,注册地位于韶关市仁化县第一农贸市场青菜档15号,法定代表人为林利芳。经营范围包括新鲜蔬菜零售。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维权服务中心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如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给小编发邮件至35034384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