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河源特肤康药业有限公司因消毒产品命名、标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类别)和无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消毒产品,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2021年11月22日,河源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予以警告及罚款48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水滴信用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河源特肤康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第Ⅰ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1999年08月19日,公司坐落在广东省,详细地址为:东源县徐洞工业开发区;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河源特肤康药业有限公司的法人是杨安娜,注册资本为1200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滴眼剂、软膏剂、乳膏剂、消毒剂、卫生用品、保健浴液、保健清洁液、保健卫生巾、保健润滑剂、化妆品、中成药、药食同源食品生产、销售:第Ⅰ、Ⅱ类医疗器械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品销售;技术转让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维权服务中心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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