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
感谢小秘书邀请。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儿逗——难道是有人对斯密有偏见不行,故意忽略了他写的前一本书?其实,这本书是可以忽略的——相比较《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道德情操论》写的很一般般,不看或者不加以评介,是完全可以的。
斯密和他的《道德情操论》。 1,亚当.斯密,1723年出生于苏格兰,父亲是海关审计员。他从小聪明,1737 年,14岁时进入格拉斯哥大学,1740年毕业后又到牛津大学学习。1746 年回到爱丁堡。经人介绍在当地公开讲学,所讲内容很庞杂——从修辞学到历史和经济学都招呼。 1759年,他出版了《道德情操论》一书。 1763年,斯密辞去教授职务,担任年轻的布克莱希公爵的私人教师。次年陪同公爵旅游欧陆。在巴黎认识法国重农学派的首领魁奈等人,这对斯密的经济思想有不小影响。回伦敦后被选为皇家学会会员。 1767-1776年,斯密专门从事著作,终于写完了《国富论》。 次年,斯密被任命为苏格兰海关与盐税专员。后曾一度担任格拉斯哥大学校长。晚年静享富裕生活,1790年去世,终年67岁,终生未婚。
2,斯密的《道德情操论》这本书很难被归类。后来研究他的西方学者干脆说:这本书奠定了他后面所写《国富论》的心理学基础;而《国富论》是他前一本书的续集。
这两本书里,斯密显然更钟情前一本——出版后又修改了五次,去世前不久,出版了第六版。
这部书共计7篇——第一篇,论述同情、同情心是人类天赋的本性之一;情感互动是社会生活天然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二篇,分析人们对优点和缺点的感觉。第三篇,讲解人们评判自己情感和行为的基础和责任感。第四篇,论述效用对赞同情感的作用。第五篇,分析习惯和风气对有关道德赞同和不赞同情感的影响。第六篇,阐述有关美德的品质——对个人幸福所产生的影响;对其他人的幸福产生的影响。第七篇,论述道德哲学体系。
概括地说,在《道德情操论》这本书里,斯密认为,人是受感情驱使的动物,同时又有思维能力和同情心进行自我节制。这种双重性既使人们互相斗争,又使人们能够创造社会制度来缓和两败俱伤的斗争,甚至把斗争变成共同利益。他反复强调:追求自我利益的人常常被“一只看不见的手"牵着走——他指的是道德情感——最终促进了全社会的利益。
把《道德情操论》还原到历史环境中考量。 1,欧洲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之后,教会权力大大削弱。按罗素的话说,十五世纪开始,在阿尔卑斯山以北,代表世俗力量的国王联合富商,逐渐取代了封建贵族的势力。这种局面,带来新文化——“自由主义”,就是和通商贸易联系在一起的文化。几乎所有思想家、哲学家的理论,都和商贸有关——有两个人例外——费希特和黑格尔。罗素说,这种例外人物并不代表那个时代。他还说,初期的自由主义是英国和荷兰的产物。
(洛克)
2,前面说到,斯密的《道德情操论》难以被归类,客观说,其属于伦理学范畴是没有问题的。他的思想来源,无疑是上述的自由主义。关于这种自由主义的特征,罗素总结得很透彻,他说:“初期自由主义在有关知识的问题上是个人主义的,在经济上也是个人主义的,但是在情感或伦理方面却不带自我主张的气味。这一种自由主义支配了十八世纪的英国,支配了美国宪法的创制者和法国百科全书派。”斯密的思想恰是这样,他从人的个体来讨论道德和情操,着眼点却是社会的整体利益。
3,然而,斯密既生当其时又生不逢时——生当其时是说,他若不是赶上了那个时代,他很可能写不出这样的两本书;生不逢时则指,他的前后左右均“星光熠熠”,差不多他是处于一种“灯下黑”的局面,咱们只说英国的——
霍布斯(1588-1679)是在英国很有影响的哲学家,在《利维坦》一书中,已经初步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思想,而且他的伦理学透彻明了;洛克(1632-1704),更是一颗巨星,他的认识论、关于契约和财产的政治哲学、伦理学,不仅对英国,对法国和美国都产生巨大影响;休谟(1711-1776),聪明至极的哲学家,他把笛卡尔开始,经洛克、贝克莱的经验主义推入了死胡同,导致了德国康德哲学的登场,他的主要著作《人性论》的第三部分是“道德”。 这三个人在斯密之前。斯密受到休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他之后还有边沁(1748-1832),他被归于功利主义哲学家一类,著作涉及法哲学、伦理学和政治学,他的理论对英国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
(休谟)
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和上述这些位大咖的相关论述相比,还是差了些火候。
4,问题出在哪呢?不妨看看其他几位论述伦理问题的逻辑——
霍布斯说,人和蜜蜂不一样。同蜂房的蜜蜂不竞争,它们没有求荣欲;人则不同,人的协作与和平相处,只能靠盟约,道德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
洛克说,土地原本是共有的,谁要想使用,就要征得他人的同意,这就是契约。他说,最高的道德是善,但是善的标准是通过协商自由讨论得出的。而且,所有道德都不能违背侵犯财产这个根本原则。
休谟的伦理思想比较深奥,他把道德和人的自由意志捆绑在一起讨论。若要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就必须专注于如何对人们的行为施予合适的奖励或惩罚,以鼓励他们做出道德的事情、避免犯下不道德的行为。所以,很多人认为,从他开始,就为后来的功利主义埋下了种子。
边沁的重要伦理理论是“最大幸福原理”,这个理论确实和洛克,和休谟,还和哈奇逊有关。他说,所谓善便是快乐和幸福。所以立法者的职责是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造成调和。他的道德理想不是自由是安全。
(边沁)
5,表面看,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和前述几位很像,但仔细分辨,又不难看出区别——
第一,那几个人,都是把个人的道德伦理放到社会当中去考察和论述的——人是社会的人,道德伦理也是社会的道德伦理;而斯密,则把人抽象出来了,成为了脱离社会的人,道德伦理也成了孤立的道德伦理。
第二,那几个人,都强调了利益对于道德伦理的决定作用;而斯密,则把道德放在了前面,似乎道德伦理是原始动力,所以,西方没有人认为他是属于“功利主义”这一派别的——他把前后顺序搞颠倒了。这一点,他还远不如中国的古人认识透彻,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很好地解释了道德伦理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三,那几个人几乎都强调了契约和法律对于道德伦理的制约作用;而斯密,则认为协调人们的社会关系靠道德伦理这一“无形之手”,管理经济才靠制度。
6,大概是因为这些看似细微的差别,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在西方的受关注程度并不很高。他是把这本书作为主体部分的,《国富论》只是这本书的延续,因此才反复修改这一本书。这倒是也应了中国一句古话——有意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 。《国富论》后来绿荫无限,《道德情操论》则大大相形见绌了。我的意思,不是说这本书一无是处,愿意看,当然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