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的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东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十六条等规定,被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经查,深圳市财政局于2022年2月15日对该单位承建的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号研发大楼、2号中试车间、3号办公楼、4号办公楼、5号地下室项目造成1人死亡的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期间,深圳市财政局对该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四会市实验学校新校区1号行政楼项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脚手架方面: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方案是落地式搭设,施工现场实际为1~7F为落地式,8F以上为悬挑式搭设),且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经专家论证;电梯井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超50m,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经专家论证。2.起重机械方面:3#塔机附着杆数量只有3根,少于说明书规定的4根,无附着安装专项施工方案;3#塔机有一处标准节(由上往下数第3节)水平腹杆锈蚀严重、力矩限制器失效;3#施工电梯一处标准节(在第6F处)斜腹杆明显变形。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如上的相关规定,构成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深圳市财政局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7号),该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深圳市财政局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决定给予该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3月23日至4月21日。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广东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9月02日,注册地位于四会市东城区陶塘黎寨村自编号01号首层、二层,法定代表人为周志安。经营范围包括承接: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白蚁防治工程,除四害工程,消防工程,体育设施工程;管道清理疏通;垃圾清运,保洁服务;户外广告策划、制作、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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