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小龙虾每日分享第546期,欢迎关注!
前几天文章说到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其中关于“除名”后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引起了一位网友的反对。
后面聊了很多,总之就是说不通,怎么解释都不行,甚至连人社部的回复他都不人口。
今天和大家好好分析下“除名”与视同缴费年限的关系。
一、法律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被开除、除名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豫劳便〔1994〕4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广州市劳动局:
……
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36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20〕219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对有“除名”和“自动离职”两类情形职工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因此,职工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妥善处理除名职工连续工龄政策与实际缴费年限政策的衔接,……因此,除名或自动离职人员,均从地方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
二、政策解读
1994年376号文件表明:除名前的工龄可以与再就业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995年104号文件表明: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2020年219号文件表明: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不算;实施以后除名从实施点开始计算工龄。
219号与376号是有冲突的,实际上104号也是叙说的不是很清楚,因此才有了219号文件。
当新旧冲突的时候,很明显,219号文件才具有最终效力,这个无需过多解释!
三、实例分析
张大爷所在地1992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
情况一:张大爷1990年被除名,1991年又参加工作。张大爷的除名属于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的除名,因此1990年前的工龄不算视同缴费年限,但1991至1992年算视同缴费年限。
情况二:张大爷1995年被单位除名。张大爷的除名属于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的除名,因此1992年以前的工龄不算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至1995年之间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
注意:此时一般情况下,企业已经开始缴纳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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