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盗窃没有处拘留1日的公安局说我偷的水么这个鱼是我的偷的,怎么办
律师解答:
很显然,公安局的行政处罚是错误的,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即使你们是盗窃行为,公安局依据的条款进行的处罚也错了。盗窃没有处拘留1日的。何况是“西郊的西流湖”里的鱼是谁的,公安局有证据证明吗?如果不知道这鱼的主人,就是天和地的。那我们呼吸的空气也是天和地的,我们岂不也要被拘留、罚款吗?完全支持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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