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代偿后起诉时效是多久?
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代偿后起诉时效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的条件: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才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权利主体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是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对价,如果保险人尚未支付这个对价,则不得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
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仅限于保险赔偿金额范围。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具体情形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等,在这些情形发生之后,若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了抢救费用,那么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对事故责任人提出追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