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的民法典有卖淫罪吗?
新的民法典没有卖淫罪,卖淫是属于违法行为,在《刑法》中有其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如果有人介绍、组织或者提供场所给他人以卖淫为手段获得非法收入的话,就会判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不仅会判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还会按照情节要求犯罪者交于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如果有宾馆、餐厅、酒吧、司机等行业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性为他人提供、介绍或者组织卖淫的话会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和三百五十九条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
介绍卖淫罪一般会被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还会被判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会判处一定的罚金。介绍卖淫罪并不以营利为前提条件,通过微信群或者其他方式在卖淫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不论是否牟利,只要达到两人次,就达到了公安机关立案标准。
二、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应予以立案。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综上所述,卖淫在我国是违法的行为,无论是谁都应该去杜绝这种行为,一般会对卖淫者与组织卖淫者进行拘留并进行罚款,在公共场合拉客也是不允许的,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