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的法律袭警罪是怎样规定的?
以暴力和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是罚金。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5.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冒名顶替罪上学是违法还是犯罪的?
是违法的行为。
1.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2.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现在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3.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个人信用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三、冒名顶替有什么后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取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处罚金。
2.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冒名顶替必须符合以下情形:必须存在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的冒名行为,必须是用于获取被冒名人以取得的高等学历教学入学资格,公务员录取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如果是用于取得其他领域的资格或者福利,以及在被冒名人位取得以上三个方面资格的情形下,则不构成该罪。
4.《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如果盗用冒用他人的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学入学资格,或者是公务员的录取资格等,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是拘役。但是冒名顶替,必须符合以下的情形,必须存在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的冒名行为,必须是用于获取被茂名人已经取得的高等学历教学的入学资格,或者是公务员的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