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部门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拆迁时,必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先给予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安置,在被拆迁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拆迁房屋,是不能够对被房屋暴力拆迁的,也不能对被房屋强制拆迁。那么,拆迁方强制拆除被拆迁房屋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房屋拆迁部门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拆被拆迁房屋,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追究侵权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正被拆迁人在遇到强制拆迁时,一定不要坐以待毙,要积极主动地采取合法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由房屋拆迁部门上报给做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按照拆迁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
补偿决定必须公平且合理,被拆迁人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没有搬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也没有启动法律程序。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政府经过人民法院审核通过所实行的强制拆迁属于合法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