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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青少年受到哪些方面的影响而产生抑郁心理?

文|木木

编辑|观星

犯罪青少年公正世界信念的总体情况从整体上来说,犯罪青少年公正世界信念相较于其他群体相对偏弱,且犯罪青少年一般公正世界信念要高于个人公正世界信念。

这一研究结果与以往研究一致。犯罪青少年的公正世界信念并不高, 他们倾向于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这可能与他们所处的限制人身自由的环境有关。

处境不利的个体比较容易产生自我诋毁式的问题“为什么是我”,沉湎于“为什么是我”问题对他们的公正世界信念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同时由于犯罪青少年在羁押期间经历刑事拘留、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司法诉讼程序,因此他们对于自己是否受到公正对待更加敏感, 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犯罪青少年对未知事件产生过度的自我防御,感知到的事件不公正程度更高,并倾向于消极判断。

研究表明,犯罪青少年一般公正世界信念显著高于个人公正世界信念。

Dalbert提出个人公正世界信念是指个体相信世界对我来说是公正的,而一般公正世界信念是指周围环境是公正的。

公正世界信念

国外大多数研究表明,在个人主义文化中,个体的个人公正世界信念显著高于一般公正世界信念。但是国内诸多研究却得出了与此相反的结论。

即对于青少年、初中生、农村留守儿童、蚁族、服刑青少年等多个中国群体来说,个体所持有的一般公正世界信念显著高于个人公正世界信念。

一方面,这可能与文化背景以及价值取向有关。 在西方个人主义的精英文化中,更加关注自我价值以及个性的发展,展现个体自身的能力和成功。

对个人公正世界信念的支持使人们确信自己会比他人得到更公正的对待,有利于向他人传递积极的自我形象。

而在中国集体主义的社会背景下,个体更关注与他人的和谐共处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至少在中国,个人公正世界信念与个人对困境的抱怨有关, 《易经》中曾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中国人早已被教导来构建一种合理的世界信念。

在严酷的现实中,人们减少对自我是否受到公正对待的思考,投入更多的精力弥补自己的不足,增强自己的能力和力量来应对外部环境,而不会对世界的公正产生怀疑。

研究表明,生活在集体主义文化环境中的群体的一般公正世界信念与心理压力的适应性应对策略的选择有关,这种“善行有善报”的信念使个体能够应对环境的磨难,并期待将来的成功。

此外,在集体主义文化中,一般公正世界信念更是一种应对严酷现实的合理化策略,将既有的社会安排视为公平合理的。

这不仅使人们更有效地回应外部环境而不会抱怨社会的公正性,而且也鼓励他们在面对不公正对待时通过对不公正事件的合理化解释来维护社会和谐。

另一方面,对于青少年犯这样一个社会弱势群体而言,自身监禁经历使他们的公正世界信念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更容易产生“为什么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总是我”这样的想法。

感知到的事件不公正程度更高,且倾向于做消极判断,觉得世界对于他人来说更加公正,从而在个人公正世界信念与一般公正世界信念强度上产生了差异。

犯罪青少年自尊的总体情况

本文发现犯罪青少年自尊水平与中学生相比是偏低的,这一研究结果与以往研究一致,这可能是多方面因素所影响的结果。

詹姆斯认为个体知觉到的在重要领域的成功是决定自尊的重要因素。犯罪青少年在学业、社会认可等方面可能有较多的生活挫败经历,过多的失败经历降低了他们的自我评价。

另外,重要他人对自己的态度与评价也是影响自尊的重要因素。

犯罪青少年在学业成绩、品德表现、社会行为等方面如果经常无法获得父母、教师和同伴的积极评价,这种消极的评价和态度将会逐渐内化为犯罪青少年自我认知的一部分从而形成低自尊。

本文发现和中学生群体相比,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弹性水平显著低于中学生,但其心理弹性均分显著高于理论中值,说明犯罪青少年也具有积极的心理潜能,但监禁负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心理弹性水平。

心理弹性是个体对负性事件的积极适应,反映了个体努力适应环境的动态过程。

监禁这一人生中的重大消极事件打破了犯罪青少年与原有社会环境的关系,原有的社会支持性系统面临崩溃,个体的身份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在发展上陷入极度失衡状态。

与此同时,犯罪青少年还将面临来自侦查、公诉、审判、社会家庭、改造生活等多重压力,这导致个体的“自我调节机制”不堪重负,身心疲惫,产生适应不良。

在心理弹性各维度中,人际协助得分最低, 说明犯罪青少年平时较少通过有意义的人际关系来获取帮助。

一方面,犯罪青少年从社会进入看守所,与原来的社会生活基本脱离,个体与原有环境关系被部分改变或全部打破,社会支持系统也几乎崩溃。

另一方面,看守所严格的纪律要求使犯罪青少年的活动自由受到限制,人际交往会受到很大影响,再加上面对陌生环境时,防御心理使他们不愿意把内心向人坦露。

遇到压力情境,他们很可能采取一些消极的、退避的应对方式,而不是向他人寻求帮助。

研究结果显示,犯罪青少年的抑郁水平偏高,且多为轻、中度程度。这与已有研究结果基本一致。

与普通青少年相比,犯罪青少年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与家人、朋友和社会处于隔离状态。研究表明,监禁环境中最难以忍受的是与朋友和家人的分离。

看守所中的相关规章制度也使得犯罪青少年难以向其他人倾诉自己的烦恼,无法合理地排解自己的消极情绪。

在羁押期间,犯罪青少年要经历刑事拘留、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司法诉讼程序,在加上看守所繁重的劳动任务,这无疑给他们身心带来巨大压力,更容易产生无助、悲观等负性情绪,体验到更多的抑郁情绪。

人口学变量上的差异

犯罪青少年公正世界信念在文化程度、年龄、犯罪类型、羁押时间、有无前科上不存在显著差异,而成长环境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来自农村的犯罪青少年公正世界信念得分显著低于来自城镇的犯罪青少年。

来自农村的犯罪青少年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社会地位较低, 在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在现实生活中可能遭遇到更多的不公平,因此不公正感会更加强烈。

这种持续而强烈的不公正感会逐渐成为个体对世界的一种稳定认知,导致低社会阶层人们的公正世界信念水平相对较低。

对于社会优势人群来说,他们从社会系统中受益更多,所以更加倾向于认为现行的社会安排是合理的,从而维护自己的公正世界信念,因此来自城镇的犯罪青少年更多地认为世界是公正的。

本犯罪青少年自尊在文化程度、年龄、犯罪类型、羁押时间上不存在显著差异,而在有无前科、成长环境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有无前科差异无前科的犯罪青少年自尊得分显著高于有前科的犯罪青少年。

一方面,有前科的犯罪青少年大多数有较多的生活挫败经历,生活中体验到更多的挫败感。

父母、朋友对其消极的评价逐渐内化为犯罪青少年自我认知的一部分,导致其对自己的评价较低。

另一方面,由于有过失败的改造经历,家人和社会对其能否重新做人逐渐产生怀疑,有前科的犯罪青少年希望被社会所理解和尊重的心理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导致其产生自我怀疑,自尊感丧失。

成长环境差异来自城镇的犯罪青少年自尊得分显著高于来自农村的犯罪青少年。

来自农村的犯罪青少年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社会地位较低,而来自城镇的犯罪青少年有相对的优势,包括经济水平、生活环境、硬件设施等。

已有研究发现个体的自尊与其所处的社会阶层和家庭经济状况有关, 不同社会阶层人们的自尊存在差异,并且家庭经济收入对子女的自尊有显著影响。

有研究表明,贫困是影响自尊的重要因素。因此来自城镇犯罪青少年的自尊显著高于来自农村的犯罪青少年。

犯罪青少年心理弹性得分在成长环境、年龄、犯罪类型、羁押时间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在文化程度、有无前科上存在显著差异。

文化程度差异在文化程度上,心理弹性得分有显著差异,初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犯罪青少年在心理弹性上的得分显著高于小学文化程度的犯罪青少年。

犯罪青少年长期生活在封闭式管理和半军事化状态下,丧失了人身自由, 心理上更容易出现烦恼与苦闷等问题,因此心理弹性水平对他们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在监禁环境中犯罪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和劳动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特别是在监禁初期,每个人不可避免地都会产生各种适应问题。

文化程度高的犯罪青少年往往能够较正确地认识和分析各种问题,并积极地加以解决,接受变化并积极调整自己的行为适应严酷的环境。

在战胜困难中增强了个体抵抗挫折的韧性,因而更容易从消极事件带来的心理困境中恢复。

有无前科差异在有无前科上,心理弹性得分有显著差异,无前科的犯罪青少年在心理弹性上的得分显著高于有前科的犯罪青少年。

再次陷入囹圄使犯罪青少年失去了对生活的希望,对未来更加悲观、迷惘,容易自暴自弃,生活停滞不前。

社会甚至其家人对其能否重新做人逐渐怀疑,重新改造的压力更大,在这种情况下,犯罪青少年往往对回归社会后的生活不抱希望,进入在外面继续犯罪,在里面混官司的恶性循环。

因此,有前科的犯罪青少年往往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面对监禁压力,往往采取各种消极的应对方式,因此很难从负性事件中恢复。

犯罪青少年抑郁得分在成长环境、犯罪类型、羁押时间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在文化程度、年龄、有无前科上存在显著差异。

在文化程度上,抑郁得分有显著差异,事后检验表明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犯罪青少年抑郁得分显著高于高中文化程度的犯罪青少年。

生活事件给个体所带来的伤害的大小,不仅取决于生活事件本身,还受制于个体对环境的感知以及对自身经历的解释。

文化程度高的犯罪青少年,认识问题和思考问题的能力较强,更全面客观地认识监禁经历,导致抑郁情绪产生的不合理认知减少。

他们能够理性接受自己监禁的事实,并制定出积极可行的改造计划,在监禁环境中遇到问题后也能够利用自己丰富的知识或经验加以解决,从而体验到较少的抑郁情绪。

在年龄上,14—17岁犯罪青少年抑郁得分显著高于18—25岁犯罪青少年。在短时间内,经历了失去自由、与家人分离、同伴关系解体、司法机关的审讯、判决等一系列应激事件,这给成年人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更何况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4—17岁的未成年人心理发育的相对不成熟,社会经验较少,他们可能尚没有完全摆脱对父母亲友的依赖,在看守所这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压抑环境中,身心活动受到巨大的冲击,这往往使他们感到痛苦,进而导致情绪紧张与波动。

由于有过失败的改造经历,家人和社会对其能否重新做人逐渐产生怀疑,因此有前科的犯罪青少年面临的重新改造和生存就业的压力更大,更容易产生无望、悲观、抑郁等负性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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