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近日,广东深圳某超市内,监控显示一男孩站在购物车上玩耍,家长拿了商品放入购物车后,紧接着拉动购物车准备离开,结果男孩没有站稳从购物车上摔下,当场昏迷。据报道,目前孩子家长正在向事发超市索赔。#知情人回应男孩摔下购物车后昏迷#网友对此意见不一,有网友认为,大人没有监护好小孩,不应找超市索赔;也有网友认为,超市有义务保障顾客生命财产安全,应承担责任。
那么,孩子站购物车玩耍坠地昏迷,到底谁担责?《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认为,超市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对管理场所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对消费者采取说明、警示等方式进行提示,以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依法负有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违反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如果超市管理方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对购物车的安全使用进行了提示,而家长作为孩童的监护人,未按照购物车安全指示标志使用、未尽到保护和监护职责及合理注意义务,那么,其作为监护人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超市管理方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对购物车的安全使用进行任何提示,那么,其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全媒体记者罗聪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