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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仲说法·百日攻坚|4.5吨以下的货车都不用办理营运证?误解!

一辆4.5吨以下的企业冷藏车向客户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是否需要办理车辆营运证?必需的!6月29日,浙江五丰冷食有限公司用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冷藏车)向客户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因无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被常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处以罚款 30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因为冷藏车运输活动属于道路货物专用运输,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普通货运经营,仍需依照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29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常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常州市经开区泡桐路对过往货运车辆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浙江五丰冷食有限公司驾驶员苏某驾驶的浙A7066X(蓝)轻型厢式货车(冷藏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违反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车主浙江五丰冷食有限公司罚款 3000元的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小仲点评】 本案办理过程中,有两点争议:一是4.5吨以下货车是否需要办理车辆营运证?二是企业向客户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是否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1、 关于4.5吨以下冷藏车是否需要办理营运证。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本案中的涉案车辆是冷藏车,其运输活动属于道路货物专用运输,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普通货运经营,仍需依照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但驾驶人员无需办理从业资格证。

2、 关于送货车是否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汽车运输有偿服务的活动。可以看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具有两大特征:一是为社会提供运输服务,服务对象不是企业自身或同属一个法人的其他组织,而是广泛、不特定的社会大众;二是具有商业性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有偿服务,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向社会公众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虽然有时不单独结算运费,但运费作为生产经营成本,已经计入货物售价中,应当认定为营运行为。

非法营运类案件一直是基层交通运输执法的难点。随着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新政的执行,有相当多的群众对政策理解不够全面,误以为只要是4.5吨以下的车都不用办理营运证。执法人员甚至遇到过使用无营运证的轻型普通货车运输危险品,而驾驶员和承运人对其危险性一无所知。

【法条链接】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用于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租赁、交通物流经营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件,并随车携带。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无效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通讯员 苏交执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笪越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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