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深圳民事律师-一定要结婚才能收养孩子吗?
律师解答:
一定要结婚才能收养孩子吗?
结婚并不是收养孩子的必须条件,因此哪怕收养人没有结婚,那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前提是收养人需要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更何况法律规定的收养人并没有强求其一定要结婚,因此没有结婚的收养人也能够收养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孩子后还能生孩子吗?
如果是没有生育过子女却收养了一个子女的;或者说是已生育过一子女又收养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前提是,收养的子女必须是合法收养的子女,也就是说,收养行为是经过当地民政部门批准的。
如果是非法收养的,那就不能再生育了,因为非法的收养行为经当地计生部门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则视同违法生育子女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孩子是要登记的吗?
当事人需要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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