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州亚山电子有限公司因违规转移生产的危险废物,违反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经查,该公司于2005年6月正式投产,2009年1月1日被名幸电子(广州)有限公司收购,主要生产线路板,在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擅自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
2010年1月11日,广州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罚款4.5万元。
根据广州亚山电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查询到,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11月28日,其注册资本为874万美元,企业法定代表人系赤羽广司。该公司主要经营: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