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宣告婚姻无效的处理办法
律师解答:
宣布婚姻无效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常住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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