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有精神病的怎么离婚?
直接向法院进行提出离婚或者自行办理婚姻登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百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度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版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权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因一方度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
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问愈的;
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对于因答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
首先夫妻双方都患有精神病的话,那么双方都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实在法律上这样的人是不允许进行结婚的。但是如果双方进行结婚之后需要进行离婚的话,可以通过签署协议或者是进行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双方可以通过双方的监护人来履行该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