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婴幼儿户口本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婴幼儿户口本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材料有: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纸张采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还在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婴幼儿户口本改名字的具体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由申请人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材料的提交上,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