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怎么看出借条作假?
可以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就借条上的文字的实际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专业的鉴定准确程度是非常高的。
借条有造假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确认借条是伪造的,然后由法院移送给相关的机关来进行刑事罪名起诉。借条陷阱大致有以下几种:
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
2、借条系借款人提前准备好,但却不是借款人亲笔签字,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时借款人,经笔迹鉴定也非本人所写。
3、将借条写成收条,从而无法确定双方是借贷关系。
4、借款金额未用大写, 出借方无痕迹的篡改了借款金额。
5、偿还了借款,未及时收回借条,出借人凭借条再次要求偿还。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纠纷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也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借条是借款人以及出借人之间关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一种书面凭证,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借条也属于一种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只是在形式上并非正式的合同书,但是在效力上,与借款合同一致,双方都受该借条的约束,不得违反借条内容。
对于借款过程中,如果怀疑借条有假,可以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如果诉讼过后,法院判决胜诉,那么诉讼费用以及一些必要费用都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起诉方胜诉不会有任何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