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欠债第一次开庭没去怎么办?
如果第1次开庭没去的话,很有可能下次会拘传。
1.民事案件,法院会发开庭通知书,当事人要到法院积极应诉,不要放弃为自己辩护的权力,否则对自己很不利。如果法庭通知开庭不去,是原告的,视为撤回案件请求。如果是被告的,视为放弃辩护权,法院可以缺席审判,也可以再发一次开庭通知。两次通知还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出庭,就是上门强制带到法庭。
2.如果第1次开庭没有去的话,那么如果第2次开庭一定要去的,如果一直不去的话,可能会拘传。
二、起诉欠债不还的费用和程序是怎样的?
程序时起诉,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开庭审理。
1、 起诉。
2、 立案审查。
3、 排期开庭。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签了贷款合同没放款导致违约是是谁的责任?
如果放款方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放款,导致合同违约,那就是对方的责任。
1.贷款签合同了没下款是否违约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如违约条款规定了生效时间为签订后生效,则在签订完贷款合同后拒绝继续贷款就属于违约的行为,要按照违约条款来执行,如果注明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发放后,则在此之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如果已经签了贷款合同,但是却没有放款。这肯定是放款方的责任,他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可以是具体的违约金,也可以是其他方式的。只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就可以,一旦签订了合同就具有法律的效力,就应该去承担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