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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成立的基金会是否应该受社会监督的?资金的具体流向是否应该公布?

大多数人对基金会有所误解,到底什么是基金会?

有钱、筹款、做公益、高大上,这是大多数人想到基金会时脑海中浮现的关键词。很多人对于基金会的理解都存在片面性,甚至会混淆概念,比如基金和基金会。

其实,中国的法律对公益慈善领域的很多概念都有科学严谨的定义。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设立基金会需要具备至少三个条件:

第一,有钱,这是核心。你需要按照相关的准备充足的注册资金。未来,新的规定出台后对注册资金的要求可能还会提高。所以设立基金会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第二,做事。基金会成立后一定要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要开展公益慈善项目,而不是急切地去筹款或者传播,即使要做筹款或传播,也应该是建立在公益慈善项目基础上之上的。

第三,合法性。基金会一定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法人登记证书。

所以,设立基金会要符合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即有钱,行公益慈善之事,并且成立合法组织,三者缺一不可。

中国基金会的三种运作模式

1、资助型。基金会本身不去开展公益项目而是向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帮助。典型:南都公益基金会、阿拉善SEE基金会。

2、运作型。基金会直接开展和实施公益项目。典型:北京桂馨慈善基金会、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

3、混合型。兼具第一、二种模式,既向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也直接开展和实施公益项目,即混合型基金会。典型:中国扶贫基金会。

基金会的哪些信息应当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包括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和向特定人公开的信息。其中,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又分为一般信息公开和募捐信息、项目实施信息公开;向特定人公开的信息分为向捐赠人公开的信息以及向受益人公开的信息。

1.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首先,向社会公开的一般信息。根据慈善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变更。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民政部2012年印发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还要求基金会向社会公开基金会内部重要人事变动情况以及关联方情况,包括发起人,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主要捐赠人、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其他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以及基金会与上述个人或组织发生的交易。

其次,向社会公开的募捐信息和项目实施信息。根据慈善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2.向特定人公开的信息

首先,向捐赠人公开信息。根据慈善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办理使用情况。

其次,向受益人公开信息。根据慈善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使受益人明明白白受益。3.鼓励公开的信息

基金会半年工作报告、季度工作报告、月报告等;保值增值报告、专项基金管理报告、志愿者报告等专业性报告信息;基金会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基金会财产管理和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好啦,前面讲的太理论了,来点简单易懂的。基金会是做公益事业的慈善组织,是需要依法注册的,基金会的各项运营是需要遵守法律法规,需要进行信息公开,每年要接受登记机关的年检工作,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建议可以在全国社会组织管理局(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找基金会,凡是依法注册的,上面均有显示。如果是公募基金会,在进行公开募捐前,需要现在慈善中国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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