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各地不断的出现刑事案件,其实都有一个共性——都是最底层生活的人,而且基本是一些欠债不还或者遭到受欺负才引发的刑事案件。整体看案件的性质并不复杂,可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似乎基本都是以命相博最后自杀,给案件引来深思。
第一点:“恶意讨薪”似乎给欠债者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说实话,世上本来就没有“恶意讨薪”这一说,没有“恶意欠债”哪来的恶意讨薪呢?就因为要钱不给,诉讼费时费力,才产生了一些极端的事情。而这个过程中受伤害都还是讨薪者,要么就是妨碍公务拘留,要么就是伤害他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欠债者在这场博弈中要么安然无恙,要么变成被害人。那到底谁的罪过大呢?归根结底还是恶意欠薪者罪过最大。
第二点:“恶意欠债”者,一律纳入刑法,来杜绝严重的刑事案件的发生。只要讨薪者报案,那恶意欠薪者必须拘留调查,直到还完为止。确实困难的可以监外执行,并承诺分期执行。这样会大大降低每年年关由于讨薪发生的严重刑事案件。
第三点:全国各地以村、乡镇、社区应成立矛盾化解团,产生矛盾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快速化解,有心理问题的一定要心理疏导,确实化解不了的,固定证据,一定要负责向上一级反应或者走法院起诉,时效性一定要快,因为有证据,所以最好不能超过一周。
总之,完善法律是解决目前由于恶意欠债导致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也是给不守诚信的人坚决打击。不能让讨薪者由受害人变成嫌疑人的极端刑事案件发生。如果人人都诚信做人,遵纪守法,人人都相互帮助,那法律也只是一张纸而已,就不会有刑事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