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帝君惜字功律二十四条
平生以银钱买字纸至家,香汤浴焚者。万功,增寿一纪。得享富贵。子孙贤孝。
平生遍拾字纸至家,香水浴焚者。万功,增寿一纪。长享富贵。子孙荣贵。
多收字纸,字灰深埋净地者。一千功。安乐不流离。子孙昌盛。
刊刻惜字书文,遍传世人者。五百功。永无是非。多生贵子。
抄写敬重字纸书训。阖门令其珍惜者。三百功。子孙发达。
见惜字文留示子孙,及己身敬信供礼者。百功。安乐无祸。
化人银钱,买字纸浴焚者。百功。寿增一纪。施财人永远富贵。
劝世人惜字。并焚怪异淫乱等书者。百功。本身增寿。子孙昌盛。
僧道不以有字之幡幕作囊杂用。能自戒劝人者。五十功。德名光显。
见人作践字纸。能以素纸换焚。或以他物换焚者。五十功。百病不生。转祸为福。
禁人不以字纸拭秽者。五十功。其人昌盛。
凡人有难。或急或缓。见字纸必焚浴者,万字十功。即得平安。
劝人不以字纸及钱,放床褥下者。十功。一生永得平安。
偶遇秽处,见字纸即收起,不轻忽者。十功。一生平安。
禁人马上有文字有钱不骑者。十功。永得安乐。
不以字纸及书,夹鞋样。自戒内眷及劝人者。六十功。子孙智慧。不忤逆。
劝人不以书字。置湿处霉烂。并扯碎毁践者。十功。必得名寿。
生平不轻笔乱写,涂抹好书者。十功。永无凶事。
刮洗器物门壁上字者。十功。眼目光明。
赞扬敬字文为功德者。十功。获福必多。
见人以字纸封盖荤臭器皿。换取浴焚者。十功。无恶事相遇。
遇字纸污秽,漂净水中。百字一功。免诸疾障。
以字纸焚香炉中者。五功。得享吉祥。
代人收采浴焚字。万字一功。得享清福。劝人多惜报应如例。
文昌帝君亵字罪律二十九条
将人钱买要浴焚之字纸,取用作践者。一百罪。夭折。子孙贫贱。
骗人买字纸钱,不买字纸焚者。一百罪。定然恶病夭折。
己身不敬字纸经书。又不训教子弟,递相轻侮者。一百罪。恶疮遍体。生痴聋暗哑。
遇字纸焚处,踏践扑灭收用者。八十罪。定生肿毒。
家中破书废纸,换碗换糖作践者。八十罪。定生痴聋暗哑。
家藏敬字书文,或拭秽并糜烂者。七十罪。多恶事无救。
僧道以有字幡作囊杂用者,六十罪。薄福受刑。
以字纸包药裹经书木鱼器用者。五十罪。蒙蔽慧心。
以字纸拭物拭几,及揉搓弃地者。四十罪。遭流离去智慧。
劝善书惜字文,不信不传者,三十罪。穷年窘迫,生不肖子。
以经书字纸,放船舱底,并马上骑坐者。十罪。生疮受人欺侮。
己身不敬字纸,反笑人者,十五罪。多遭横非。
以字纸漂污水,焚秽地者。十五罪。多目疾皆盲。
以经书作枕头,及以钱与字放床褥者。十五罪。穷苦受杖。
以字纸引火打亮者。十罪。生疮癣。
见妇女剪字纸做鞋样,为花垫盘盛盒,男子不禁止者。十罪。受官刑惩。
字纸糊窗垫,褙屏表书者。定冤枉不明。
以字纸嚼烂吐壁上,及扯碎作书捻者。十罪。烂唇。手生恶疮。
掩昧敬字纸功德者。十罪。不得吉祥。
女眷以字纸书夹鞋样。男子不禁止者。十罪。不得吉祥。
妇女绣字于荷包,香袋、扇插、枕头上,不行禁谕,及系带于腰间,枕卧亵污者。五罪。得晕眩拘孪疾。
亲笔乱写。抛散不顾,及旋写旋抹者。五罪。足生毒疮。
以字纸扇书启插鞋袜者。五罪。足生毒疮。
以字号写器物上,致人坐践者,四罪。家店不祥。
以不净手检阅经书者。三罪。生叉指疮。
以字砖垫路者。三罪。行事不顺遂。
于地上画字者。三罪。多遇险阻。
剜裁字迹者。一罪。多受惊。
以字纸褙神像,拾纳墙壁内者。一罪。虽有别功不录。
(道教之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