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52号令,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
太阳能集光镜玻璃 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类;
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光伏发电、 光热发电 、地热发电、潮汐发电、波浪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生与发电;大尺寸异质结基体材料制造; 斯特林发电机组 制造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类;
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电源建设则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的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大类。
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中空、超厚) 优质浮法玻璃 技术开发和深加工被列入山西省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云南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太阳能发电系统、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则被列入宁夏自治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以下为文件原文:
为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020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