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高平乡约碑刻初探
《沧桑》2009年06期 郭春梅
摘 要 乡约对地方民风的形成具有非同一般的导向作用,高平乡约以碑刻的形式从社会生产、生活以及社会关系等方面对当地人进行了约束和规范。其内容有禁约碑、禁凿窑碑、禁赌博碑、禁樵牧碑、禁堆柴草碑、禁娼妓碑、议工价碑等。这些乡约碑刻的内容和类型反映了民间自治的程度和乡约在当地民风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影响。
一、中国自古重民风
民风,即民间教化,习俗。《毛诗·国风·周南·关雎》这样阐述∶“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从有记载的文献来看,我国自古就非常注重民风。《礼记·王制》曰∶“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
民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国家综合软实力的集中体现。既表上政,又现下情,在古代中国具有重要的地位。如《汉书》记载∶
“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早在三代,就有采风之制,汉时,设有风俗使这一官职,其职责就是了解民情、民俗和民间舆论。清朝雍正年间,还专门在浙江、福建、湖南、广东等地先后委派了特殊的观风整俗使,以观察和整革当地风俗∶“(雍正)四年冬十月甲子,设浙江观风整俗使。”民风民俗是查看一个国家是否安定有序的测评标准,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基本状况。难怪当有使者来访问时,中国的统治者大多会问“民风何如”这样的话了。
民风既是一个国家基本状况的象征,那自古中国的统治者对民风的重视也就不难理解了。
俗语曰“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由于古代中国交通落后,经济上以自给自足的地方性经济为主,居住和管理上又是以宗法制为纽带的社会,因此,具有地方特色的无数的民间乡约或村约就在古代中国出现了。而不同的乡约或村约正是形成古代中国多种地方风俗和地方文化的主要因素,是我们了解当地社会民风的重要依据。
二、高平乡约碑刻的类型与内涵
在此情况下,研究地方乡约碑刻就具有了较为典型的意义。笔者正是以此为出发点,试图从清代高平县乡约碑刻的个例分析中,来阐释中国民风在形成过程中所受到的主要因素的约束和影响,从而了解古代中国乡约与民风的关系。
从高平现存的四十余通乡约碑文来看,这些乡约碑文有不同的类型,涉及一个地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其类型主要有
1.禁约碑。这些禁约碑主要在这样几个方面进行了约束,(1)禁凿窑碑∶如《白良玉永禁凿窑碑记》《岭坡村永禁兴窑碑》;(2)禁赌博碑∶《西靳寨村禁赌碑记》《赵家山村禁赌碑记》《响水坡村禁赌碑记》∶(3)禁樵牧碑∶《紫峰山永禁樵牧碑记》《义庄村永禁桑羊壁记》∶(4)禁堆柴草碑∶《三峻庙禁堆柴草碑记》∶(5)禁匪徒碑∶《南村永禁匪类碑》∶(6)禁娼妓碑∶《李贞木禁窝娼聚赌等事告示碑记》∶(7)禁酗酒碑∶《李贞木禁聚赌酗酒告示碑记》等。
2.维护经济秩序,保护雇佣劳动者利益的碑文————议工价碑∶《百里泥水工同议工价碑序》。
3.珍爱古物、保护环境、绿化环境碑∶《安贞寨古槐碑记》《安贞寨保护树木碑记》《北凹村栽树碑记》《下马游村禁止在玉皇庙附近开窑盗树碑记》《口则村禁约碑》《岭坡村永禁兴窑碑》《东沟村禁碑》。
4.生产碑∶《西坡村种桑养蚕碑记》。
5.劝善碑记∶《箭头村劝善碑》。
6.维持社会秩序碑∶《团池东村息讼碑记》《下台村息讼碑记》《游大琛严禁乞党恶讨告示》。
从以上碑文的类型来看,在当时的高平,其自治范围相当广泛,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生活环境等各个方面,同时涉及个人的生活和娱乐等方面,在这样一个地方社会中,小从个人的言行举止,中到家庭生活,大至一方社会均在一定的约束和规则之下。
二、从内容上看,高平乡约碑刻有专门针对一件突出事件的专门告示或约定,也有针对几件影响比较大的事件的乡约,还有综合性的乡约,凡此种种,一个地区、村庄、家庭和个人生活所能涉及的方面几乎无所不包。
如涉及综合性的乡约碑刻。这类的碑刻有《石末镇乡约碑记》《龙汝霖严禁碑》,主撰者或为当地知县或为有一定影响的举人。在这些碑文中,就乡村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进行了规定和约束。如《石末镇乡约碑记》中约定十家为一甲,十甲为一保。一保之内众所推服者为保长。又二人为约副,又二人为约史,又二人为约赞。约文中规定,每月朔望两日为约期进行活动,或听习仪宣讲,或听完圣谕后宣讲善恶之事。又规定,“父兄子弟”,要“孝友和睦和毋惰职业”。“倘有户婚争斗,一切小忿,互相劝什,或闻之约长、保副,从公问其曲直,与之明白,两相输服,以杜后言,勿使轻讼。”此外,在乡约中还建置有善过簿,“其善者即当播扬,极口称赞,登诸善簿,以候季中类送旌善厅示劝。其有过者,劝谕改图,再三不俊,乃书恶簿,亦候季终类送申明厅示戒。”对监督者和执法者要求公平行使职权,同时也有明确规定,“其间所举之善恶,有妨公道、不协乡评者,亦将约保书于过簿,以警其后务要公心处约。”即对被监督者同时也对监督者都有奖惩的措施,对有可能出现的问题经过了周密的考虑。这点再如《拥万村重立社规碑》中也明确规定“社账钱谷,不许居家存放,以防私弊”。对乡民心悦诚服地遵守乡约具有很大的说服力。
在乡约中还特别强调童稚时期的培养和教育的重要性∶“使童稚之年不失天性之良,庶几到长而凶狠不作矣。教民成俗,莫善于此。”这种早期教育的理念无疑是正确的。
再如关于家庭生活的碑刻,这类碑刻的内容是教导家庭成员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勿作非为。有的还详细规定了乡民的行为,甚至是涉及家庭生活的私事。如《拥万村重立社规碑》就规约村社的男妇老幼,“秦农桑,惰农者当惩,盗桑者必罚∶如有不孝不悌者,当邻佑共攻∶"把家庭中每一个成员的是否勤于生产甚至个人行为也让众人督察,以乡里约定俗成的力量时刻规范个人的行为,说明从古代,中国人就具有了强有力的邻里监察的风俗,这就是中国乡约文化的特色。
在高平乡约碑刻中,还有几个亮点引人注目,一是禁赌碑刻,二是保护环境的碑刻,三是对维护经济秩序,保护雇佣劳动者利益的碑文。关于禁赌碑刻,对参赌者有明确的惩罚、处置和教育规定,详细内容请参见拙文《古代禁赌碑刻对我们的启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5.4),关于保护环境的碑刻,其主要内容有禁止开窑,严禁在桑林放牧,护树栽树。在今天一些地区和一些人对当地资源竭泽而渔的做法仍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据《高平县志》介绍,高平市矿产资源丰富,境内蕴藏有丰富的煤、铁、铝矾土、钳土、硫铁矿、石灰石等。尤其是煤、铁矿,分布广,储量多,埋藏浅,宜开采,素有“煤铁之乡”之称。全市含煤面积560平方公里,已探明煤炭储量达66.24亿吨∶铁矿储量约18亿吨。面对这样“分布广,储量多,埋藏浅,宜开采”的丰饶的矿藏,当时人并不是不知道,也并不是没有一些想法,那么,古人是如何对待这样的资源,又如何处理想利用当地矿产富起来的人的呢在如也有人在试图以此为发财之道,但是,在乡约的碑文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严禁碑文。仅专门针对开窑者的约束碑文就有《下马游村禁止在玉皇庙附近开窑盗树碑记》《口则村禁约碑》《岭坡村永禁兴窑碑》《东沟村禁碑》。禁窑的原因也很简单,或是为了保护风水之脉,或是为了保护神庙,或是为了保护亡灵坟垄。虽然其中有一些迷信因素,但敬祖与保护当地环境的意识不乏其中,更难能可贵的是,乡民们的安于清贫,保护一方山水的理性思维令后人钦佩。从乡约来看,村民们不仅不能破坏环境,而且还要采取一些积极措施保护环境,在《安贞寨古槐碑记》《安贞寨保护树木碑记》《北凹村栽树碑记》中就体现了这一点,如《北凹村栽树碑记》这样写到,“吾乡北凹村,东枕紫金,西望蒲河,北绕龙台,南萦松岭,倚山灵水,称形胜焉,倘加栽培,则更佳矣。今岁春,合社公议,自紫金山济南令,北台至关帝庙西池下,田亩桑林件,皆矣桑柏栽培其上,……或三株,或五株,或十株,总令峰回翠绕,有绿树阴浓之胜,则气脉亦见深厚焉。”这种爱护自然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存法则就非常值得我们后人学习和效法了。对我们今天经济建设也具有非同一般的现实意义。
而另一个亮点,议工价碑∶《百里泥水工同议工价碑序》让我们看到了在当时还没有建立保护劳动者法律的时代,劳动者自己对自己利益的一种捍卫,并以碑刻的形式向全体泥水工制定了一种行业的条规,在碑文中这样写到∶“艰难辛苦,唯水泥工尤甚,……戴月披星,常竭蹶于一岁∶水寒气塞,且闲旷于三冬。夫逐日经营,不闻有余之庆,偶尔休息,立见不足之虞。协同百里,工价约定五分。在我等不为过求,即他人亦可相谅。……让工者纳银十两,减价者献戏三朝。……凡我同仁,各宜凛之,以为永远奉祀之计。”既申诉了泥水工作的辛苦,又“在我等不为过求,即他人亦可相谅”的情况下维护同行业的劳作,实行自我保护,对同仁的行为有所约束,最终保护了这个行业所有人的利益,使每一个人都成为了受益者,既对当地的经济秩序,也对当地的行业风气是极为有利的。
此外,高平碑刻还针对乡民的社会行为和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约定,如《箭头村劝善碑》《团池东村息讼碑记》《下台村息讼碑记》《游大琛严禁乞党恶讨告示》。
也正因为有了如此严格的乡约,对当地环境的保护和当地民风的影响久远而重大。如《山西通志》记载,高平凤台“近太行山麓,水土深厚,性质朴,气豪劲,多文雅士,衣冠礼让,为诸郡先”那。高平所属的泽州志也记载,“其民俭朴而敦本,有唐晋之遗风”。
四、结语
高平碑刻虽然己成文物,但乡约内容却是中华民族不朽的文化遗产,对我们仍然具有现实的启示作用。作为经济快速发展中的当代人,我们应当如何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应当如何尊老爱幼,应当如何处理好邻里关系,应当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自然的关系,应当如何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笔者认为,我们具有了比我们的先人更为优越的经济、文化、生活条件,发挥个人、社区、单位和政府的几方面的积极性,我们应当比我们的先人做得更好。
也许,我们能从高平乡约碑刻中得到一些启示,而这也正是和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目的是一致的。
参考文献
【1】汉书(卷三o)志第一o.
【2】清史稿(卷九)本纪第九.
【3】光绪朝.山西通志(卷九九).
郭春梅 太原师范学院社科部 教授
(责编 樊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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