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5日上午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宏武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此前通报,刘宏武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热衷于搭建官商交往圈,处心积虑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宏武资料图
刘宏武于今年1月14日官宣被查。6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开除他的党籍、公职。
经查,刘宏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甚至借机钻空子、搞腐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欲膨胀,贪图享乐,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寡廉鲜耻,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
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热衷于搭建官商交往圈,处心积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资金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