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别人家门口把人打了, 然后在我这这叫他, 请问寻衅滋事罪是什么罪
律师解答:
涉嫌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以上,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可见,两者罪名的不同,量刑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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