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顾名思义是辅助正式公安民警工作的工作人员,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1.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2.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3.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4.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5.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6.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二条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