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含义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InwardBillReceivables),是指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寄来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后,为进口商(开证申请人)垫付货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后,本应立即向受益人付款或向指定银行偿付,此后由进口商付款赎单提货,完成信用证交易。但有时由于进口商因资金困难,无法向开证行付款赎单,于是开证行以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为质押,并要求进口商提供一定的抵押或担保,由开证行先行对外付款,一定时期后,进口商再付款赎单。这种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一般称之为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的融资比例为国外来单(汇票或发票)金额的全额,而且收取利息的办法不是一般押汇的“预收利息法”,而是采用“后收利息法”,即在还款到期后,押汇银行从进口商的账户上扣收利息。这种融资方式的还款资金是进口商的自有资金(企业利润),其押汇货币为信用证的货币,不能兑换成人民币使用。
开证行计算押汇利息的公式是:押汇利息=本金×融资年利率×押汇天数/360。押汇天数的计算比较简单,视进口商筹措资金的时间而定,但一般不超过90天。例如,进口商需要60天才能筹措全部的偿还资金,则押汇天数为60天。
(二)业务程序11进口商向开证行提出进口押汇申请当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到达开证行之后,作为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进口商向开证行提出进口押汇申请。进口押汇须逐笔申请,逐笔使用,通常不设额度,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而且押汇款仅用于信用证项下的对外支付使用,不得用作其他项目使用。21开证行审核押汇条件由于进口押汇的还款资金是进口商的经营利润,风险较大,因此开证行将对进口商的经营状况、资信程度有所了解。为了防范风险和损失,开证行通常要求进口商提供一定的担保、抵押或质押。此外,开证行还将对进口货物的市场行情有所掌握,若货物的变现能力较强将适当放宽押汇条件,否则将从严控制押汇条件。31签订进口押汇合同开证行完成上述程序后,认为进口商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则与进口商签订进口押汇合同,列明申请人名称、信用证编号、押汇金额和期限、押汇利率、还款日期以及还款责任与违约处理等。41进口商提交信托收据订立进口押汇合同之后,进口商应向开证行提交信托收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开证行。51开证行押汇对外付款,进口商提货完成上述程序后,开证行向受益人付款或向指定银行偿付;进口商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61赎回信托收据进口商依照押汇合同的规定,到期后向开证行还款,赎回信托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