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不时接到同事暧昧性的短信息;与客户交谈时,不断受到言语的挑逗;在办公室向领导汇报情况时,时常忍受莫名的亲昵接触。你以为是同事开的玩笑,客户说的黄段子,领导做的无意识动作,然而你不断感到羞涩、反感、甚至愤怒,却不能言说,这到底是怎么了?
让我来告诉你,你遭受的是职场性骚扰。
所谓职场性骚扰,是特指在工作场所,骚扰者以包含性暗示的文字、图片、言语、肢体动作等方式,对被骚扰者实施违背其意愿的一系列行为。
职场性骚扰因涉及被骚扰员工个人隐私、名誉尊严、性羞耻心理,还牵系到事业发展、职务升迁等,使得受害者对此选择隐忍、克制、沉默,如实在不堪忍辱,也大多不声不响的离职。
但职场性骚扰从来不是骚扰者与被骚扰者之间的个体行为,它与被骚扰者在职场中的劳动权、劳动安全以及劳动平等地位紧密相连。因此,职场性骚扰虽是一个较为敏感,但被社会高度关注,是劳动法领域内的值得探讨的话题。
首先,职场性骚扰比普通性骚扰更具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一、行为主体特殊。普通性骚扰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而职场性骚扰的主体受工作相关的范围限制,骚扰者既可以是同事、上级领导、雇主,还有可能是工作客户,而被骚扰者则只能是员工。
二、行为环境特殊。职场性骚扰,从其字面意思即可知道,行为发生于工作场所之中,但不仅限于工作的住所地,还包括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场所,比如出差地、酒店、餐厅等。反观普通性骚扰对行为发生的环境没有限制。
三、行为驱动的方式特殊。普通性骚扰,是骚扰者内心性骚动的外露,没有特别的方式,相对而言,职场性骚扰的方式,与职场相关分为两类,一类是利益交换性骚扰,也就是利用性愉悦交换工作好处;一类是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非礼貌性示好、被排斥的性殷勤,影响工作效率,让人反感、厌恶所处的工作环境。四、行为后果特殊。虽然普通性骚扰和职场性骚扰,都会侵害被骚扰者的性羞耻心和人格尊严,但职场性骚扰还涉及被骚扰者的职工平等地位、劳动权益以及劳动安全等,职场性骚扰的范围远比普通性骚扰要大,影响要深远。
其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提到对受职场性骚扰的权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1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该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有承担预防、制止和处理职场性骚扰,落实对女性职工的保护和尊重,营造安全友好的工作环境的法定义务。
随着时代发展,观念更新,职场性骚扰,不仅仅是男同事、男上司、男雇主和男顾客对女性职员实施性骚扰,还可能是男性骚扰者对男性职员进行性骚扰、女性骚扰者对女性职员性骚扰。这使得劳动者权益保护在法律法制保障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完善目标。
再次,用人单位或雇主应当主动对职场性骚扰采取预防和制止措施。因职场性骚扰多为隐蔽发生,且对被骚扰者来说存在一定心理胁迫,导致被骚扰者敢怒不敢言,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用工管理机制,做到预防与惩戒并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能树立健康的企业形象和良好的企业口碑。
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将防止性骚扰写进企业规章管理制度,并进行公示公开,告知员工不得实施性骚扰行为,否则会受到公司的惩戒;
二、建立企业内部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畅通被骚扰者投诉渠道,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由专门人员处理此类纠纷。
三、公开办公、根据工作和性别需要,分别提供卫生间、休息室和劳动场所;
四、对员工进行防止职场性骚扰入职培训;
五、对违反规章规定实施性骚扰的加害人,根据情节和影响的轻重,给予不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开除。
最后,遭受职场性骚扰,能否向公司主张赔偿或补偿?这个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骚扰加害者,另一方面是骚扰受害者,他们两者因为职场性骚扰,被辞退或被迫离职,能否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或补偿。
对骚扰者而言,一般只要存在性骚扰事实,且证据充分的,对受害者权益损害较大,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公司可以开除加害者,不承担经济补偿或赔偿;但如果骚扰者确有骚扰行为,而并非对特定的人实施,属偶然发生,并且已经做出道歉和检查,未对工作秩序造成影响的,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
对被骚扰者而言,职场性骚扰事实成立,公司却对此置若罔闻,不理不睬,听之任之,那么,被骚扰者在此敌意工作环境下提出辞职的,属于被迫辞职,公司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除此,被害者还可以向加害者要求侵权赔偿。
如果被骚扰者以遭受职场性骚扰为由辞职,公司已对防止性骚扰进行了宣传教育的防范义务,且在发现和接到举报骚扰行为后,积极采取调查,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或开除或报警,则应认定公司履行了其法定的职责与义务,此时,被骚扰者可以向行为人追究相应责任,而不能向公司主张补偿金或赔偿金了。
总之,倘若你不幸遇到职场性骚扰,请不要害怕、不必退怯,要摆明态度,敢于拒绝,及时举报,寻求帮助,重要的是要有保存和固定证据的意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