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的朋友圈、微博今天又被刷屏了,还是刘强东和奶茶妹妹。
8月7日晚,京东集团发布财报的同时,宣布根据董事会5月份批准的董事长兼CEO刘强东薪酬计划,在今后10年内,刘强东的每年基本工资为1元人民币,且没有现金奖励。
而根据京东的股权激励计划,刘强东已被授予2600万股A股股权,占所有流通股的0.9%,每股执行价格为16.70美元(相当于每股ADS 33.40美元),价值约26.5亿元人民币。
就在第二天,刘强东和奶茶妹妹领了证。
于是就有高人分析了:5月份,老刘提前透支了自己10年的薪水和奖金,价值26.5亿。未来10年收入=0。然后!!!现在突然宣布结婚了。也就意味着,这26.5亿是婚前财产。——论懂法的重要性
真的如此吗?要是较起真来讲讲法,还真有的一说。事实上,最高法早就对此类情况有了倾向性意见,具体如下(为尊重当事人隐私隐去姓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权,离婚后行权所得能否
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批复
粤高法民一复字[2009]5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权,离婚后行权所得能否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基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多数意见。LF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权,是XT科技公司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而赋予员工有条件地购买本企业股票的资格,并非具有确定价值的财产性权益。该期权要转化为可实际取得财产权益的股票,必须以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的积累为前提条件。
在LF与SHS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LF的部分股票期权可行权并获得财产权益。虽然LF是在离婚后才行使股票期权,但无法改变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行使部分期权并获得实际财产权益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LF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通过行使股票期权获得的该部分股票财产权益,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复。
看懂了没?简单地说,即便是婚前取得的股权,只要是在婚姻期间行使股权的,就是共同财产!
你们都当奶茶妹妹傻呀!这才是懂法的重要性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