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房屋过户时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
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购买这一前提。农村房屋转让,房屋所有权依法转让,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的,应当准备提交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其它必要材料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首先要知道去哪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到乡镇土地所。农村房屋买卖转让需要向乡镇土地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土地局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权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和公告,报国土资源局审核、登记和发证。农村房屋买卖所需缴纳费用:印花税(双方分别缴纳):计税金额(或按较低指导价计算的总房价)×万分之五;土地出让金(买方支付);综合地价(买方支付):分为五年内和五年后;房证印花税等。农村房屋买卖与城市房屋买卖流程和支付的费用没有太大区别。因此了解城市房屋买卖的一些资料也是可以的。
相关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更正法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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