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刑诉法》16条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内容是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经特赦免刑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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