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权和商业名称权是否一致?
姓名权和商业名称权是不一致的。名称权,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的组合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以及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项权利。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姓名权是每个拥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在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下所拥有的可以自主选择、应用、更改公民本身原有姓名并且不允许让其他人侮辱个人姓名的一类人格权利。姓名权所维护的东西是每一个权利人的姓名。而且这个姓名也不仅仅可以是我们在相关机关所注册的本命,还可以包括类似于,艺名、笔名等姓名。
1、我国公民所拥有的姓名权,是可以自主选择、应用、随时更改的,并且严禁其他非本命的人随意插手过问、违法使用。
2、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国居民要是想自行改变现有姓名的,可以按照一些法律法规进行更改。即我国十八岁以上公民想要更改姓名的时候,需要自己亲自去到当初给自己命名的地方去办理更改手续。当自身的姓名权被其他人所损害的时候,我们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使其立刻终止所有有害行为,还要要通过一切途径洗清我们自身的清白,恢复在社会上的口碑,并且向我们求得原谅。
二、姓名权有哪些具体权利?
1、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每一个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自己选择个人姓名的权利,没有人可以擅自插手,但是每一个公民的姓氏基本上是不可以选择的,因为中国的传统文化约定俗成子随父姓,意味着传宗接代,但是在提倡男女平等的今天,子女可以跟自己的父亲一个姓,同时也能够跟随自己母亲的姓氏。但如果非要自己先泽想要的姓氏,也没有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的。一切都依照公民自己的想法所抉择。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指的是自然人可以对自身的名字拥有专门的使用权。自行应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主要构成。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除非与法律规定的,我们可以自行选择姓名使用,可以用本命、艺名等等。姓名使用权是一种独有的使用权,其他的人不能擅自使用不是自己名字的名字。在生活中会有其他人跟自己的姓名一致,这个并不是侵犯权益。多个人使用一个姓名叫做姓名平行,他呢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唯独要除去蓄意扰乱视听的人。
3、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可以根据法律条例所说的更改自身原有姓名的权利,也叫姓名变更权。自然人能够根据自身想法更改自己的姓名,没有任何不妥。但是更改姓名必须要去正规的登记处依法更改,自己擅自更改未被承认的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在当代的社会,对于姓名是享有自我使用的权利的,除了姓名与此相对性比较类似的一种权利是属于商业名称权,但是他指的是法人或者是组织所享有的一种名称方面的权利,两者是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