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中,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是为了有助于改善城市困难居民的居住环境,是非常好的一项民心工程。当地人民政府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时,是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是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我们都知道,在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时,人民政府是会与棚户区的居民签订协议。那么,如果人民政府违约怎么办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如果在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时,人民政府对棚户区违法拆迁,被拆迁人可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请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违法拆迁进行调查。当然,被拆迁人如果觉得自己的力量微不足道,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同样,在人民政府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时违约,被拆迁人也可以使用相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拆迁部门会与被拆迁人根据法律规定,就拆迁补偿安置的一些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旦签订,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里面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另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拆迁决定之前,必须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被拆迁范围内房屋进行调查。对于调查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建筑,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对于调查结果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筑,不用给予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对于应该得到拆迁补偿的被拆迁人,如果没有得到拆迁补偿,是可以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