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应该算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来判处,至于责任是需要根据因他而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来划分责任。如果单指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那还要看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并不是说乘客与司机争吵就一定是乘客不对,司机也是有责任的。
就拿前几天出的那个事来讲,15条鲜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划分责任的话,肯定是那个乘客责任大,但司机同样也有责任,人都已经死了我们略过不提,死者为大。但是这类乘客你让他怎么承担责任?用什么能换回15条人名,如果用落实责任来抵过的话,那还有什么可说的?乘客打司机是不对,但是司机后面的做法也值得人怀疑他的动机。如果司机跟乘客都活着,让他们看回放录像又是怎样的感受?
再来说说乘客与司机吵架是否有责任规劝,我觉得是有责任,但没义务,也就是说视情况而定,如果汽车正在行驶中,乘客的行为会导致司机人人身安全、行为、视线受阻的话,我的乘客有权使用“方法”去阻止乘客的行为,这包括武力。但要记住一点,这不是义务,要知道围观的乘客能力有大小,如果有那个能力去规劝是可以的,但如果没有那个能力硬要用法规去限定他的行为,那么法律就失去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