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的意思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略语。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是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全称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我国每年的死刑判决中大部分是死缓,最终都不会实际执行。死缓制度对于事实上限制乃至减少生命刑的使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死缓兼具缓刑和实刑的性质。死缓首先与缓刑相似,设置一定考验期,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行为的,原判死刑不执行,可以改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但同时死缓也具有实刑的性质,因为缓刑考验期是在监狱服刑,考验期满直接转自由刑,仍在监狱服刑,犯罪分子始终处于被限制自由的状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