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关于《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首先,必须强调: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就是专门规范收养行为的法律。《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也就是说: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是收养法律制度的最高原则。它规定了收养人、送养人以及被收养人都是需要满足相应条件的,同时必须办理收养手续。
其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一般只能收养一个子女(弃婴等除外);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相差应该在40岁以上。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能收养子女。
再次,被收养人,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另外,收养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须经本人同意。
再再次,下列组织和人员才是合法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也即,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或组织,没有送养资格。
最后,对被收养人,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严格地说,不符合以上所述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收养行为,只是在民间由收养人、送养人双方私下促成的收养关系,既没有法律效力,又不受法律保护,其实是标准的非法行为。
二、娶不起老婆、想领养一个孩子,合适吗?题主说他娶不起老婆。由此推断,他是一个单身男人,并且是一个穷人,起码家里条件并不好。在此情况下,想领养一个孩子,那是他的想法,他有这个自由。
从收养人的角度考虑,就相对复杂一些:家庭条件肯定差一些,给不了孩子一个好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一个男人,会不会抚养、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身体是否健康,有没有不宜收养孩子的疾病;是不是超过30周岁,尤其是收养女孩时,年龄差必须在40周岁以上;并且如果被收养人10岁以上,必须取得孩子的同意和认可。
对于民政部门来说,以上所提的问题,无论哪一方面不符合条件,或者条件不是太好,都可以不同意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不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然不能成立。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办理收养手续必须坚持的最高原则。这个原则,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
另外,在合法、正规的收养关系中,往往是一个被收养人,经常见到多个收养人想要收养孩子,而民政部门的职责,恰恰就是给孩子选一个家庭经济条件好、有男人有女人但没有孩子、收养人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康、最有利于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家庭。否则,等于把孩子推入穷困潦倒之中,无异于害了孩子。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综上所述,考虑到题主的具体家庭条件,我个人认为:题主不宜收养孩子。一定要收养,民政部门也可以直接否决,不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如果放行,既给收养者本人增加了极大的负担,一个孩子可不是那么好抚养长大的;又彻底害了孩子,是极为不负责任的行为。
至于说有什么注意的?我想:还是好好努力致富,改善家庭经济条件,正常娶妻生孩子才是正途。以目前的状况领养他人的孩子,即使政策上允许,其结果只能是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孩子,还是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