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行政区划变化频繁,各朝均有不同,在每个朝代的不同时期也可能不同。从秦朝的郡县制开始形成了中央集权的统治形式,下面就各主要朝代的行政区划用结构图的方法进行简单介绍:
图示:圆角方框为一个级别的政权,椭圆方框为派出机构,并非一级政权。
秦代是纯粹的郡县二级制,基层政区是县,县以上设郡。
汉初,在秦代郡县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封国,王国下有支郡和县,侯国无下辖政权。
汉武帝时代撤销了封国,但在郡级政区之上设置刺史部,这是一个监察机构,并非一级政权。
东汉末期,刺史部逐渐变为一个行政区。从此开始,后来每个朝代,在统治能力降低的时候,排除的监察机构都会变为一个具有实权的行政区。魏晋南北朝时期,基本延用东汉末的区划,但把汉朝的一个县拆分为几个,并且州郡划得太多,甚至还有两个郡共管一个县或者两个州和合管一个郡的现象。
隋朝统一后,为了重新中央集权,进行了大规模的州郡县合并,又变成了州县两级制。
唐初,因州的数目太大,于是派出临时的监察区,这就是道。
安史之乱后,道和军区结合,形成了方镇,同时,在有些地方设置了府,府和州同级。
宋代,在州一级之上设立了路,但为了避免唐代的藩镇割据,于是不在路一级设立一个长官,而是设置了四个分别管理不同方面。
元代最大的特点是设立了行省,最开始只是派出机构,后来逐渐变为实权,而省之下的府州县,在元代非常混乱。
明朝为了避免元朝影响,地方政权的最高一级不叫省,但是设立了三个衙门,分别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但布政使司的辖区,民间习惯称省。
清代延用明朝制度,但在明朝为派出机构的巡抚和总督,到了清代实质化,总督管一省或数省,巡抚管一省,下面设府,再下是县。有时候省之下有直隶州。
民国初期,废除了府,形成省、道、县的三级制。
民国后期,增加了院辖市、特别行政区,同时西藏和蒙古自治,称作地方。
新中国,按宪法规定,地方政权为省县乡三级,在少数民族地区有自治州。
实际上,现在比宪法规定了多了一个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