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RA账户”指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的外币或人民币结算账户,但不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根据《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离岸银行业务。所以,NRA外币账户的使用,貌似离岸账户,但又必须与离岸账户区别开来。
一、人民币NRA账户。
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收入及支出范围。
1.收入范围:
(1)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及经常转移等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收入;
(2)政策明确允许或经批准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
(3)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款项;
(4)账户孳生的利息;
(5)从同名或其他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获得的收入;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2.支出范围:
(1)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及经常转移等经常项目的境内人民币结算支出;
(2)政策明确允许或经批准的资本项目人民币支出;
(3)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利息及融资款项的归还;
(4)银行费用支出;
(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项目。
NRA人民币账户使用小结:
结算:与居民按跨境收支管理,与非居民自由收支;
结售汇:账户资金可以购汇;
现钞:不得存取现金;
额度管控:余额无须占用银行短期外债指标;
融资:可以办理“贸易融资”;账户资金可为自身境内贸易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二、NRA外币账户。
使用的规范主要有五项:
一是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与NRA外币账户之间的外汇收支,按照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境内银行通过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确保外汇收支的合规性。
二是NRA外币账户从境内外收汇、相互之间划转、与离岸账户之间划转或者向境外支付,境内银行可以根据客户指令等直接办理,但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除外。
三是未经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从NRA外币账户存取外币现钞,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将该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四是NRA外币账户资金余额,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外,应当纳入境内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
五是以NRA外币账户资金作为境内机构从境内银行获得贷款的质押物的,按照外保内贷相关规定办理。
NRA外币账户使用小结:
结算:与居民按跨境收支管理,与非居民自由收支;
结售汇:账户资金不得结汇;
现钞:不得存取现钞;
额度管控:余额占用银行短期外债指标;
融资:没有明文规定,注意与“离岸业务”区分;账户资金可为境内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按外保内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