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在建设修建的时候,一定要确保其建筑具有合法合理性。不然,不管是不是修建成功了,在这之后都会因此建筑不具备合法性而被进行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的房屋等建筑物是不被允许存在和修建的,在这提醒一点,违法建筑的房屋或是建筑物是可以进行相关的复议申请的,从而使得这个建筑物具备合法性。可是怎么复议呢?接着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建筑的房屋或是其它建筑物,首先要由行政机关给出公示,之后再由当事人在政府给出的时间和期限里自己进行拆除。当事人如果不愿意拆除且有异议的话,在这里还有救济的程序办法,可以向政府申请复议或是向政府进行行政诉讼。但如果违建方放弃这些权利又不自行拆除的,政府机关则可以强制拆除。
从立法机关的角度来看,急需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对于目前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强制,当然这主要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该法第10条有重要规定,所以很容易被忽视。也就是说,法令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设置行政强制措施。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设置仍然比较混乱,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很多低水平的行政强制措施,该法律公布后,需要清理。第二,法律的实施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首先,每个人的观念都要有变化,要认真理解行政强制法的宗旨和原则,认真遵守所有规定,这是一个长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