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存在瑕疵的属于无效婚姻吗
结婚登记存在瑕疵的不属于无效婚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从上述情形看,结婚登记存在瑕疵并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如果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的,不属于无效婚姻,应当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并非所有人都可以随便申请,法律规定了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主要包括两大类,即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婚姻当事人当然是指婚姻男女双方。而相比于婚姻当事人来说,利害关系人则是比较复杂的。根据相关法律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患病者共同生活为近亲属。
此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婚姻登记存在瑕疵的情况,并不属于《婚姻法》中四种无效婚姻的情形,因此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认为婚姻关系无效。那这样的情况该如何来处理呢?从有关规定中了解到,此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