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那么遗产继承原则有何规定呢?在接下来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遗产继承原则有何规定
按《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四)照顾分配的原则
(五)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二、继承有哪些分类
(一)根据继承财产的方式,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二)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分为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
(三)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分为共同继承和单独继承。
(四)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三、遗嘱的形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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