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的地位可以表现在各个方面,但在这里限指法律地位。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权利、义务的综合体现。而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以外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存在的。
基于行政主体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在这对关系中,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权,并享受行政优益条件,相对人有服从和协助行政主体实施管理的义务;同时,相对人有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以及在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申请救济的权利;行政主体有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之责。行政主体如果违反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我们不难发现,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始终与它的行政职权、行政优益权、行政职责及行政责任有关。如果说行政职权与行政优益权是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权利的体现;那么,行政职责和行政责任便是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义务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