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节课谈了趋势背驰和趋势转折的理解误区。这节课将以5分钟趋势背驰为例子,谈谈标准趋势背驰的模式。之所以趋势背驰前面加了一个标准,是因为在缠论学习中,大多人所理解的背驰和禅师所说的背驰不是一个概念。这也是千人千禅的原因。大多人说顶背驰了怎么还涨,底背驰了怎么还跌?禅师在解盘答疑时说,不知道何为背驰,什么级别的背驰不错才怪。 对于模式,这里说几句,一旦把走势模式化,面对变化多端的市场,对走势的理解就可能固化,这对判断和操作是不利的。但是,站在完全分类的角度,这是可行的。因为一种模式完全可以是所有走势的一种。就像把走势分为趋势和盘整是没错的,趋势出现就是趋势的操作,盘整出现就是盘整的操作。模式化只是让你根据市场的模式作出应有的反应,而不是一根筋,对市场判断和操作固定化。 以a+A+b+B+c这个5分钟标准上涨趋势背驰为例,要求如下: 第一,A和B是5分钟中枢,必须是同级别的。如果不是同级别的,那么就是一个盘整,不构成趋势,也就不会发生趋势背驰。 第二,围绕A和B两个5分钟的波动是不能重叠的,如果重叠,更大级别的中枢将产生,也就不是5分钟趋势了,而是30分钟盘整了。在20课中,缠中说禅走势级别延续定理说的很清楚。也就是说标准的趋势是不包含中枢扩展这种情况的。 第三,a,b,c是中枢A和B的次级别以下的连接,背驰比较的是c和b的力度。在18课中,缠中说禅走势中枢定理一:在趋势中,连接两个同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的必然是次级别以下级别的走势类型。如果b和c中出现了5分钟级别的中枢,那么这个走势中完全不是两个5分钟中枢了,完全可以用b或c中一段和另一段相比,而不一定是c和b相比。而且也可能发生上面扩展的情况,这完全可能成为30分钟级别走势了。例如,b中第一个5分钟中枢和A波动重叠扩展为30分钟中枢,或者b中最后一个5分钟中枢或c中第一个5分钟中枢和B波动重叠扩展为30分钟中枢。所以,a,b,c是中枢A和B的次级别以下的连接是必须的,有这个前提才能比较c和b的力度。 第四,b中必然包含对A的第三类买点,c中必然包含对B的第三类买点。如果没有出现5分钟中枢的第三类买点,那么就是原有5分钟中枢的延伸,根本不会产生趋势。例如,A这个5分钟中枢没有出现第三类买点,就说明次级别离开中枢不成功,不可能出现5分钟中枢B的。同样,B这个5分钟中枢没有出现第三类买点,也就不会产生趋势背驰的,这个c只是B的延伸段,只是关于B的盘整。要结束B中枢的延伸,是必须要求c中出现离开这个5分钟中枢,而之后是不能回到中枢B的。关于这点,32课和37课都是有所提及的。 第五,c一定要创新高的,如果没有创新高,c其实还是在B这个5分钟中枢里面,只是这个中枢的次级别震荡。 第六,c级别不能比b级别小,c至少有三段。如果c级别比b级别小,c级别最终会延续成b级别,那么背驰的可能性就很小了。c至少有三段,是因为c中包含对B的第三类买点,那么就至少有一个次级别向上离开中枢B,次级别向下不回到中枢B,然后次级别继续向上的过程。至于三段后c是否结束,那就看第三段和第一段是否盘整背驰。若盘整背驰,第五段向上不能突破第三段的高点,那么c结束的可能性就很大。如果第三段比第一段没有盘整背驰,那么c内部就可能出现有两个1分钟中枢的趋势。这都是当下理论可以保证的。 如果满足上面几条,那就是标准的趋势背驰了。在标准的趋势背驰中,应用缠论的趋势背驰—转折定理成功率才会提高。简单的说,就是标准的趋势背驰后必然有转折,转折使c结束然后至少回到中枢B。其实总结一下,对背驰的误解主要有以下两点:1、把盘整背驰当作趋势背驰;2、对趋势的理解有误。 对于把盘整背驰当作趋势背驰,主要是对中枢A和中枢B不能保证同级别造成,或者中枢A和中枢B虽然是同级别,但两个中枢之间有了扩展。 对于趋势理解有误,有以下几个方面:把扩展成一个大级别的中枢当成两个中枢;连接A和B两个同级别中枢的不是次级别以下的走势类型,把这种走势当成趋势,比较的背驰段不对;c没有出现却比较c和b的力度。
c的出现必然是创新高并对B有第三类买点的。上节课已经说过了a,c是不必然就有的,因为转折并不必然是由背驰造成的,完全可以在盘整出现后转折的,即B出现后可以向下转折。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趋势背驰,当然就不能用趋势背驰定理。
可见,趋势背驰是有一定标准的,在没有出现标准趋势背驰的情况下,运用趋势背驰定理就容易犯错。在标准趋势背驰发生了,当然可以运用背驰定理了。但是需要注意,趋势的转折并不完全是由趋势背驰造成的,如果看到B就一直等待c的出现那就陷入了上帝式思维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