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刑事自诉案件能否开庭审理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按下列步骤和环节进行审理:1、将自诉或口诉记录副本送达被告,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并提前公布有关事项.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分为五个阶段:法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的最终陈述、评估和判决.可以调解自诉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再次调解或者判决.判决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允许申请撤回自诉,记录在笔录中,并通知双方结束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不服的,应当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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