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新浪微博发表离婚声明,高调宣布妻子马蓉婚外通奸,当晚引爆微博舆论。随后,王宝强借钱提起离婚诉讼,马蓉亦于次日对王宝强提出名誉侵权诉讼。
巅峰对决
王宝强
VS
马蓉
八卦预测
王宝强对出轨妻子马蓉,究竟是王宝强起诉离婚能得到一次性判决还是马蓉起诉名誉侵权险胜一筹?
吃瓜群众明明还沉浸在里约奥运会中热捧泥石流、嘲讽裁判双目失明,在得知王宝强离婚的瞬间就一窝蜂地搬起小马扎,磕着瓜子,围观起谣言横飞、扑朔迷离的撕逼大战。
这是一场夏日的狂欢,更是一场舆论的狂欢!
然而,这场舆论的狂欢不得不让我们警醒与沉思。网友评论中谩骂侮辱女性言辞的暂且不论,有网友直接人肉出了马蓉和宋喆的身份信息及住址,甚至连替马蓉辩护的律师也不放过。这种将与离婚案无关的个人隐私直接公之于众的做法未免过于偏激与冲动,与此同时也存在践踏法律之嫌。
有网友指出,王宝强离婚案的审理,关系着中国社会以后的风气走向。若该案判决出轨的马蓉净身出户,则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更是对世人的警示;若马蓉分得巨额婚内共同财产,则会变相鼓励世人婚内出轨。
小编认为,马蓉出轨经纪人宋喆一事,确实有违公序良俗,公众可以对其出轨行为给予道德层面的负面评价。而马蓉究竟应分得多少夫妻共同财产,抑或马蓉能否请律师为自己的名誉进行辩解,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然而,截止目前公众都未看到马蓉出轨宋喆的直接证据,王宝强也未公布捉奸在床的证据,公众口诛笔伐、唾沫横飞,究竟是真的想为王宝强鸣不平,还是仅仅为了满足自己做键盘侠的快感?
《圣经》中有句名言: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这句话的背景是不满于耶稣所传教义的人士提出问题来为难耶稣,即如何处理宗教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是耶稣作出的回答。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政权与宗教分离,各管各的,井水不犯河水。
同样,道德与法律之间也有分界线。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舆论往往反映着公众的道德评价。一件事假如触及法律,则应由法律的强制力来代替道德约束当事人的行为,而不能寄希望于凭借道德来评判的公众舆论。
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是个人私事,二人即使作为公众人物必须让渡一部分人格权,也有权利去聘请律师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利,而不是被社会舆论所依据的道德标准直接剥夺其本应享有的权利。
不可否认,社会舆论对法律往往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比如最近《刑法修正案九》对社会舆论中呼声很高的嫖宿幼女的废除作出了响应。王宝强离婚一案,必然会在大众的思考与关注中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然而,要是今天马蓉曝出王宝强包养大学生,家暴在先,且有证据证明,而王宝强一方又拿不出马蓉出轨的证据,我们心中的道德天平及依此发出的舆论应该偏向何处?
回顾历史,无论是古老的伊斯兰国还是自我宣扬民主法制的美利坚,均发生过逾越法律边界而私自处刑的血腥事件发生。伊斯兰国对通奸的妇女处以石刑,我国古代丈夫可以对通奸妇女处以浸猪笼的私刑。而几十年前的美国,更是因种族歧视发生了大批私刑事件(美国3k党为代表)。这些事件的发生,都是由普通民众站在法不责众、道德审判的基础上所做出的。
法律的要义在于公平公正,是在法律覆盖的范围之内一视同仁的尺规,不是情绪化的表达。法律同样具有稳定性,要是今天你因某件事以舆论给他人定罪,明天你同样可能因其他事情被他人的舆论所定罪,想来令人毛骨悚然。
总之,小编不是要给大家普及婚姻法,也不是要替马蓉洗白,而是希望能够引导大家以理性的思维看待此事,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不给受理案件的法官、律师以过多的舆论压力,仅此而已。
审核:蒋彬
策划/编辑:黄新飞
制作:徐玲、李彦斌
(图片来源于网络)
南昌经检在线:ncjk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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